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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加州奇葩新法:只要没被打死就不能自卫

“加州新法将针对罪犯的自卫行为定为非法,有枪也无法正当防卫!”?

【日期】2025年3月2日

【来源及背景】近日,微信上流传着标题为“加州奇葩新法,不能自卫反击”、“只要没被打死就不能防卫”的文章。

微信截图

 

文中写到,加州民主党议员提议“废除正当防卫法律”、并将“针对罪犯的自卫行为定为非法”、甚至“有枪也无法进行正当防卫”。此外,违章还提到该提案与“城堡法”相冲突,意味着隔热你在家中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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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说法听起来相当惊人,真的有这么奇葩的提案吗?

作者:元宇宙园丁
封面图源:umichi.edu

【事实核查】

省流版:

  1. 相关提案AB 1333并未废除正当防卫权,但对哪些情况构成正当防卫设定了更严格的限制。法案目标是减少“先开枪后问问题”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暴力事件。
  2. 明确了”城堡原则”的界限,保留为保护住所内人员的人身与生命安全而采取必要防卫措施的权利,但删除了单纯保护财产作为正当使用致命武力的理由;引入在安全可行时的撤退义务原则;对主动挑衅者使用防卫性武力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条件。
  3. 类似法律已在纽约、新泽西等11个州实施,旨在减少无谓的枪支暴力并确保种族公正。

文中提到的法案是加州提案AB 1333,由民主党众议员兹布尔(Rick Chavez Zbur)于2月21日提出,目的是更新《刑法典》第197条。

法案文字解读中写道:“现行法律说明: 杀人是指非法导致一个人或未出生婴儿死亡,不管是否有意为之。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杀人可以被视为合理的(自卫)。即将变更的内容: 新法案将取消部分原本被视为合理的杀人情况,特别是单纯仅为了保护住所或财产而杀人的情况将不再被视为正当,但对于为了保护住所内人员的人身和生命安全而使用的防卫仍被视为合理和正当。此外,新法案还会清晰界定哪些属于不合理的杀人行为:包括在自卫时使用了超过必要程度的武力,或当该人是挑衅者,参与互殴,或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合理地激怒他人实施重罪或造成重大身体伤害时。”

我们首先来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常见误解进行澄清

误解:“法案剥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利”
事实:法案保留了“城堡法则”,允许在家中面对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

误解:“法案禁止在强奸或暴力袭击情况下自卫”
事实:面临强奸或生命威胁时,仍可使用致命武力自卫。

误解:“受害者必须先逃跑才能自卫”
事实:无法脱离威胁时,受害者仍有权使用必要的致命武力。

误解:“法案全面禁止自卫”
事实:面临严重人身威胁时,加州人依然可以正当防卫,法案仅要求在有其他选择时优先考虑非致命方式。

AB 1333的目标是减少无谓的枪支暴力,并使加州的自卫法与其他先进枪支管控州看齐,同时不影响人们在真正威胁下的自卫权利。

我们再来逐条来分析一下一些有争议的改动:

  • 删除“或实施重罪”条款

围绕“生命权重于财产权”这一理念。原法允许为阻止重罪(可能包括某些财产犯罪如偷盗行为)而导致死亡,修改后则大幅限制了这种可能性。另外,重罪的范围广泛,包括许多非暴力犯罪。删除这一条款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死亡。最后,强化比例原则,只有在面临生命威胁时,才允许使用可能致命的武力进行抵抗和防卫。

  • 删除住所、财产”防卫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条文的修改并没有与“城堡法则”/“城堡原则”冲突。而是明确了“城堡原则”的界限,保留了防卫住所内人员的权利,但删除了单纯为保护住所和财产而使用致命武力。修改后的法律更看重人身和生命安全而非财产保护,并试图防止因保护财产而采取不成比例的致命武力,旨在减少因财产纠纷引发的致命冲突。

  • 删除挑衅者防卫条款并重新规范

原法中,挑衅者撤退即可恢复自卫权。修改后的条款设置了更严格的条件,要求此人有理由相信自己面临迫在眉睫的死亡或重大人身伤害危险,并已用尽一切合理手段摆脱这种危险 (原文“had exhausted every reasonable means to escape such danger”)*,或明确表示终止冲突且对方仍继续攻击。同时,对最初挑起冲突者施加了更高的责任,不能轻易通过声称撤退来获取正当杀人的辩护权。另外,将“无需撤退原则”转变为“有义务撤退原则”,在住所外明知可安全撤退而不撤退的情况下实施杀人被明确排除在正当防卫之外。

简单说,修改法律条文旨在缩小正当杀人的适用范围,强化生命保护,限制为了保护财产而使用致命武力的权利,并对挑衅者使用武力设置更严格的条件。这反映了提案者从“有权保护财产权”到“优先保障生命权”的法律理念转变。

*请见附录原文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示例情境,来直观理解法律条文修改所带来的实质性区别:

情景:深夜,Jack发现一名窃贼正在翻动他车库里的工具箱,试图偷走他价值数千美元的工具。窃贼未携带武器,也没有威胁Jack的人身安全。

(需要特别说明,无论是原法还是修法,都不允许仅凭看到陌生人靠近家门就开枪射击。中文社区中常见的“xx敢靠近我家门我就开枪,这是正当防卫”属于误解,在此特意澄清。)

原法下: Jack可能有权开枪射击这名窃贼,因为原法允许”当抵抗…实施重罪”或”保护…财产”时的杀人行为被视为正当。在许多司法管辖区,盗窃高价值物品被视为重罪,因此Jack可能可以成功主张其行为合理。

修改后的法律下: Jack不能合法地射击窃贼,因为:

  1. 删除了”实施重罪”的条款,所以不能仅因为阻止财产犯罪而使用致命武力
  2. 删除了”保护…财产”的条款,强调只有在保护人身安全时才能使用致命武力
  3. 新增的(b)(2)项规定使用的武力不能超出合理必要的防卫程度

关键区别

  • 在原法下,Jack可能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进而避免刑责。
  • 在新法下,Jack若射击窃贼,将因过度使用武力而面临杀人罪指控。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Jack只能在一下情况合法开枪射击(构成正当防卫):

  • 面临生命威胁:窃贼明显意图谋杀Jack或对他(或家人)造成重大身体伤害,且威胁迫在眉睫时。例如,窃贼拿出武器并威胁要伤害Jack或他的家人。
  • 防卫住所内人员:当窃贼以暴力、骚乱或喧闹方式企图闯入Jack的住所,且明显意图对住所内的人施加暴力时。例如,窃贼正在暴力踹门,同时大喊要伤害屋内的人。
  • 符合比例原则:即便在上述情况下,Jack 仍必须确保其使用的武力不超过合理必要的防卫程度——换言之,只有在开枪是阻止迫在眉睫生命威胁的唯一合理方式时,才能开枪。

简而言之,新法明确规定,只有在面临真实的人身伤害威胁(而非单纯是财产损失)时,才能使用致命武力。

收紧自卫法引发争议

该提案的提出者兹布尔澄清,AB 1333并非限制个人保护自己、家人或住宅的权利,不会影响“城堡法则”(Castle Doctrine)或“坚守阵地法”(Stand Your Ground)。他强调,立法的核心目标在于提高公共安全,而非剥夺正当防卫权。兹布尔表示,提出AB 1333旨在应对日益增长的义务警员行为和公共强制使用武力问题,并填补2022年美国最高法院扩大公共携枪自卫权后留下的法律漏洞。

然后,反对者则认为,AB 1333可能导致人们在使用武力时犹豫不决,甚至危及生命。加州共和党大会发言人德卢兹(Craig DeLuz)表示,法案缺乏对现实自卫情况的理解,可能导致公民在紧急情况下不敢采取必要的自卫行动。

法律专家、资深辩护律师怀斯(Mike Wise)则是担心,该法案可能加剧陪审团在审理自卫案件时的复杂性。他指出,加州现行自卫法清晰合理,已被长期实践证明有效,AB 1333的修改可能使法律适用变得更加困难,甚至面临合宪性挑战。

目前,AB 1333正等待委员会听证,并需经过州议会和参议院审议,再递交州长签署。针对争议条款,兹布尔承诺修订法案,以避免混淆正当防卫的法律界限。

枪支安全倡议者表示支持

面对社区中对法案的误读,枪支安全倡导组织Everytown特别澄清,该法案旨在防止”先开枪后问问题”的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暴力事件。

支持理由:

  • 保障公共安全:法案鼓励在可避免致命武力的情况下,优先选择降级(de-escalation)冲突。
  • 促进种族公正:“坚守阵地法”导致枪支暴力增加,且存在种族偏见——研究显示白人射杀黑人更容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应对公共场所枪支问题:明确在住所外无法律依据时不能随意开枪杀人。
  • 已有成功先例:类似法律已在纽约、新泽西和马萨诸塞等11个严格管控枪支的州实施。
  • 弥补法律空白:防止类似里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案件发生,明确界定“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伤害”,避免不必要的致命武力使用。

*凯尔·里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案是2020年美国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自卫辩护案件。当时17岁的里滕豪斯在威斯康星州基诺沙市的”黑人的命也是命”(BLM)抗议活动中,携带AR-15步枪前往现场,声称是为了保护当地企业和提供医疗援助。期间,他与抗议者发生冲突,开枪射杀两人并伤及一人。

在随后的审判中,里滕豪斯成功使用自卫辩护,辩称他因感到生命受到威胁而不得不使用致命武力。陪审团最终裁定他所有罪名不成立。此案在美国引发了关于自卫法律、“坚守阵地”原则和枪支权利的广泛争议,成为讨论何时可以正当使用致命武力的标志性案例。

相关阅读:《缅因州发生大规模枪击案,为什么美国枪支问题如此独特而持久?》

《别再给移民与性少数群体泼脏水,加强枪支管控才是硬道理》

结论:

我们不对AB 1333法案本身做价值判断,但认为澄清事实至关重要。这项法案涉及正当防卫法律的重要修改,尤其围绕何时可以合法使用致命武力的界定。提案并没有如微信文章宣称的“只要没被打死就不能自卫”或者“将针对最烦的自卫行为定为非法”,这些说法明显扭曲了法案的本意。

法案的核心变化是将重点从保护财产转向保护人身安全,引入撤退义务原则,并设置更严格的防卫条件。无论支持或反对,公众都应基于对法案真实内容的理解而非误读或片面解读做出判断。

我们鼓励大家查阅完整法案文本,参考各方专业分析,掌握足够信息后再形成自己的立场和判断。

附录:对法案修改部分的逐条分析如下,供感兴趣的读者参考:

法案详情页面详细标注了修改的部分。图源:leginfo.legistrature.ca.gov

第197条(a)款的引导语修改:

  • 原文:”Homicide is also justifiable when committed by any person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ases”
    • 杀人行为在任何人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实施时也被视为正当。
  • 修改为:”Homicide is also justifiable when committed by any person in all of the following cases”
    • 杀人行为在任何人在以下所有以下情况下实施时也被视为正当。
  • 这一变更将”任何”(any)改为”所有”(all),意味着正当化杀人需要满足所有列举条件,而非仅满足其中任一条件。

第(a)(1)项的修改:

  • 原文:”When resisting any attempt to murder any person, or to commit a felony
    • 当抵抗任何谋杀 任何人,或实施重罪,或对任何人造成重大身体伤害的企图时。
  • 修改为:”When resisting any attempt to murder any person
    • 当抵抗任何谋杀他人或对任何人造成重大身体伤害的企图时。
  • 删除了”或实施重罪”的部分,意味着不再将阻止他人实施重罪视为正当杀人理由。

第(a)(2)项的修改:

  • 大幅缩减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删除了对”habitation, property”(住所、财产)的防卫条款
  • 保留了针对以暴力方式闯入住所意图伤害住所内人员的防卫

第(a)(3)项的修改:

  • 删除了”to commit a felony or”(实施重罪)的防卫理由
  • 删除了后半部分关于挑衅者或互殴参与者可在善意撤退后进行防卫的条款

完全删除了原(a)(4)项:

  • 删除了执法、平息骚乱或维持和平时的正当杀人条款

新增加了(b)款:

  • 明确列举三种不正当的杀人情形
    • (1) 当该人在其住所之外,且明知通过撤退可以完全安全地避免使用可能导致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的武力时。
    • (2) 当该人使用的武力超出合理必要的防卫程度时。 
    • (3) 当该人是挑衅者,参与互殴,或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合理地激怒他人实施重罪或造成重大身体伤害时,除非以下任一情况适用:
      • (A) 该人合理地相信自己处于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的迫在眉睫的危险中,且已用尽所有合理手段来逃脱该危险,除了使用可能导致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的武力。 
      • (B) 该人真诚地从与挑衅者的冲突中撤出,并明确向挑衅者表示希望撤出并终止使用任何武力,但挑衅者继续或恢复使用武力。”
  • 引入了”撤退义务”原则
  • 规定了对挑衅者的严格限制条件

参考资料:

https://www.abc10.com/article/news/local/california/californias-self-defense-bill-causes-controversy/103-b162d8f9-376d-40f1-9502-355370d653c1

https://www.everytown.org/press/fact-sheet-ab-1333-is-life-saving-legislation-aimed-at-preventing-those-who-shoot-first-and-ask-questions-later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2520260AB1333